在现代社会,笔迹鉴定在司法实践和民事纠纷中越来越常见。无论是遗嘱争议、合同纠纷,还是签名真实性争议,很多当事人都会想到送交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尤其在广东地区,像[深圳笔迹鉴定中心]这样具备资质的机构,成为当事人和律师常用的咨询与鉴定对象。笔迹鉴定通常属于[文书司法鉴定]的范畴,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和鉴定人出具鉴定结论,该结论在法院审理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那么,做笔迹鉴定需要双方同意吗?答案并非简单的“需要”或“不需要”,要看案件性质和鉴定方式。总体上,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争议文书进行鉴定,法院可以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委托有资质的[深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就是说,单方申请鉴定并不必然需要对方事先同意,但法院在委托鉴定时会考虑程序合理性,并允许对方提出质证或申请复鉴、对鉴定人回避等程序性权利。
在鉴定取样和证据保全方面,如果鉴定需要获取原件或涉案人身体上的笔迹样本,通常涉及证据的移转或当事人配合。对于原件,若处于对方控制,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法院可依法采取措施强制调取或保全原件;若需采集当事人的书写样本(如让被疑签字人现场书写若干文本以供比对),通常需要当事人配合并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被鉴定人有权拒绝书写样本,但拒绝并不必然阻止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现有文书、印刷痕迹、墨迹成分等进行技术鉴定。
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公安、检察、法院)可依法委托鉴定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采样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此时,鉴定往往不需“双方同意”,但受法律约束并须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鉴定程序的公正性。
选择鉴定机构时,应优先选择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单位,如有“[深圳笔迹鉴定中心]”或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委托前应明确鉴定项目、样本清单、保密要求、费用与时间,并保留委托书、送检单等链条记录,便于在庭审中证明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复鉴或提出专家质证,甚至要求法院另行委托第三方鉴定。
笔迹鉴定的启动并不总是以双方书面同意为必要条件,但鉴定过程中涉及的样本采集、原件调取和程序公正等环节需要依法操作,并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遇到笔迹纠纷,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并选择资质齐全的[深圳司法鉴定]机构或[文书司法鉴定]专家,必要时在法院监督下开展鉴定,以保障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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