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指纹」就狭义而言,系指手指末梢关节指面的凹凸纹路;就广义而言,包
括了手掌纹、脚趾纹以及脚底纹在内。指纹因具有人各不同、永久不变、触物留
痕、损而复生及短期不灭等特性,故成為一种极佳的个人识别工具。
广义的指纹鑑定工作包含指纹採取与指纹比对二大部分,前者主要从事证物上潜
伏指纹的显现,以為指纹比对提供依据;后者则系透过与样本指纹的分析比对,
以确认不明指纹的所有者。
送鑑须知:
1.潜伏指纹採取方面
(1)提供待採指纹之检品原件。
(2)检品应有妥善的包装处理。
(3)包装与运送注意事项:
A.包装过程中应戴手套,并选择检品不易為人接触之处,以免破坏指纹。
B.检品如系平滑表面,如玻璃、塑胶製品者,宜置於坚固的容器内,并
避免检品与包装容器间之磨擦接触。
C.检品若属吸水性之乾燥物品,如纸类,则直接放入塑胶袋内寄送。
D.黏性胶带等检品,则宜鬆置於容器内,并注意勿使其黏住如纸类物质,
2.指纹比对方面
(1)除犯罪现场证物之潜伏指纹可送照片外,其餘待鑑指纹之证物以原件送
鑑。
(2)相关当事人清晰之十指三面捺印指纹卡片
Copyright © © 2023 深圳笔迹指纹司法鉴定咨询 备案号:粤ICP备2023088734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