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资料分析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不能反映的情况发展过程可以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之间作出不同种类企业或者通过同一国家认定。
音像司法鉴定的内容包括: 音像资料的完整性检验,即确定音像资料是否具有开始、结束、删除、添加、篡改、编辑等特征,音像资料是否完整。
录音资料鉴定对象
录音资料鉴定的对象包括传统的录音磁带、唱片以及LD碟片、CD碟片等单纯记录音频信号的特殊媒质。
录音资料鉴定的主要内容
(1)录音资料记录的录音内容辨听;
(2)录音资料中说话人的同一认定;
(3)模糊语音的处理;
(4)录音资料是否剪辑等真实性鉴定;
(5)录音设备的同源性判断;
(6)录像资料是否编辑等真实性判断;
录音资料鉴定的检材要求
1、须提供录音带(或数字格式的录音文件)的原始件和录音器材(各种附带的光盘、软件、连接线等);
2、须提供录音文件中谈话内容的文字稿(如做录音降噪或增强项目可不提供);
3、详细说明录制检材时的环境状况、录制距离、录制方式、录音器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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