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通常被用于刑事侦查办理案件以及民事纠纷诉讼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会用到其他方面,比如:公司自查,保险中对保单签字的异议,以及近年来较为常见的,被冒用身份证设立公司做笔记鉴定用于工商撤销等等。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还原事实需检的笔迹进行鉴定,是否为同一人或者是某一人书写。是文件鉴辨的一种,是法证科学的重要一部分。
在笔迹鉴定的笔迹真伪鉴定中,一般需要提供检材(需要鉴定的材料)以及手写样本,和平时样本,对于样本的要求数量一般是越多越好,建议不少于三个,包括对于样本时间的要求,也是根据检材的情况决定,有了检材样本以后,才可以初步评估是否可以受理。
通常鉴定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1:根据委托方的鉴定事项审查检材样本,评估是否可以受理;
2:办理委托手续,鉴定中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提前告知清析,确保委托人清楚明白,缴纳鉴定费用;
3:在规定日期内出具鉴定报告。
通过对笔迹的检验鉴定,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以证实文件的真伪。
在笔迹鉴定实际案例中有很多因素可能会影响到鉴定结果。比如检材样本的条件所限、年龄的跨度、心理因素、身体情况等变化,从而导致笔迹鉴定无法给出同一性或否定性结论也是有的。
笔迹鉴定在刑事案件中,或者民事诉讼中,对其采信以及采用的的程度是比较高。比如在龚如心遗产争夺事件中,笔迹专家的意见起到了关键作用。
笔迹鉴定属于文书鉴定,文书鉴定中又细分为: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特种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文本内容鉴定、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打印时间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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